律师简介

孙庭超律师,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十余年法律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现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对外投资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中山区青联委员、少工委兼职副主任、青年创业协会创业导师、大连海事大学实践导师、大连财经学院外聘导师、大连电视台、大连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大连市司法局、大连电视台授予“明星调解员”。先后就读于辽宁医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具有法学、财会、医学、金融等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除政府外还涵盖建筑、金融、医疗、互联网、影院集团等企业。2007年就职于国有三级甲等医院医务科,负责医疗管理工作及医疗诉讼工作,处理了大量医疗事故案件,熟悉医学、法医学及伤残鉴定方法。具备法务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擅长处理经济类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暴力伤害犯罪案件。

2013年起先后就职于中国500强企业新华联集团北京总部法务部及上市公司部,负责集团国际、国内各分、子公司建筑房地产等法律事务。孙庭超律师为国内大型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公司处理过大量非诉讼及诉讼案件,部分案件案涉金额达几亿元。

孙庭超律师现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具备丰富的公司商事案件处理经验,擅长处理股权投资、公司风险防范等法律事务。同时处理了大量离婚诉讼中涉及公司股权分割、财产分割的案件,为大量公司股东、企业负责人提供了离婚案件中的股权分割、财产分割等法律服务。

主要擅长领域:合同及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医疗事故纠纷、婚姻家事、建筑及房地产等。孙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民事和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办案经验,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同时,孙庭超律师具备较好的政府沟通能力,曾在国家部委挂职锻炼、接受过国家副主席接见。2012年3月于日本驻华大使馆由日本驻华大使丹羽宇一郎接见后作为中国代表访问日本。


成就荣誉

辽宁省律师协会公司与投资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大连市中山区青联委员、少工委兼职副主任、青年创业协会理事、创业导师。

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非常帮》嘉宾律师 ;

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刻不容缓》嘉宾律师;

大连广播电台嘉宾律师;

大连海事大学实践导师;

大连财经学院实践教师;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热心公益奖”; 

2009年大连市卫生局授予“大连市医疗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大连市司法局、大连电视台授予“明星调解员”。 

 

社会活动

2015年起担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文艺汇演主持人。

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中国律师》等主办的律师与法治企业建设论坛发表文章《法治建设视野下,律师与公司法务的融合发展》并出席论坛,探讨中国律师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6年3月4日参加大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志愿者启动仪式。

2016年7月5日到大连市第一中学进行校园义务普法活动,与同学们讨论如何预防违法及刑事犯罪。

2018年7月5日到大连市第八中学进行校园义务普法活动,与同学们讨论在遇到违法或刑事犯罪案件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2017年8月29日被聘为大连财经学院实践教师并为学生授课。

2017年12月5日到大连市育明高中进行校园义务普法活动,与同学们讨论、学习中国宪法,做合格守法的中国公民。

2018年作为参会嘉宾出席中世联盟全国金融犯罪预防和辩护高峰论坛。

2018年3月20日于辽宁大剧院担任辽宁省首届律师文化节文艺汇演主持人,本次活动受到辽宁省司法厅、公检法等各部门领导关怀。

2018年5月28日参加中国少年先锋队大连市中山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并被选举为“大连市中山区少工委兼职副主任”,孙庭超律师关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预防及刑事辩护工作。

2019年5月29日被聘为大连海事大学实践导师,并为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授课。

2019年7月6日到大连市第24中学进行校园义务普法活动,与同学们讨论如何学习法律并介绍法律职业。

2019年10月12日出席大连市中山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少先队建队70周年“红领巾心向党 我与祖国共成长”活动,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法律意见。

 

采访活动

2017年9月11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四方》节目采访邀请并现场调解法律纠纷。

2017年10月参加大连市司法局、大连电视台举办的“大连市首届市民调解大赛”进入10强总决赛并获得“明星调解员”荣誉。 

2018年4月3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刻不容缓》邀请担任节目嘉宾,点评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之美容贷相关法律风险预防及解决方法。

2018年6月5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四方》节目采访,点评刑事法律风险的预防及辩护建议。

2018年12月12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刻不容缓》邀请担任节目嘉宾,点评医疗机构面对将老人遗弃在医院的解决办法及遗弃人相关法律责任。

2019年4月8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天地》节目采访,点评律师在人民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2020年1月3日接受大连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新天地》节目采访,健身行业法律纠纷突出并且涉及众多受到损失的当事人,社会影响极大且恶劣,孙庭超律师作为嘉宾点评健身行业法律纠纷特点及其预防、解决办法。

2020年7月接受辽沈晚报记者采访,就大连艺星整形医院发生的患者隆胸死亡医疗事故一案,发表意见。

2021年1月起受大连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作为嘉宾律师系统讲解《民法典》。

 

孙律师部分经典案例:

1、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本律师经过核查本案证据,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找出关键性错误,并对案件中存在众多疑点向检察机关予以阐明,经过本律师与检查机关多次反复交流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宋某系某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捕,本案涉嫌众多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本律师做罪轻辩护并提出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及相应证据,法院最终采纳本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宋某系从犯且有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决减轻处罚,其服刑年限远低于主犯及其他从犯。

3、业主购买房屋后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配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本律师代理20名业主起诉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获得法院支持。

4、沈阳某房地产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大连某大型建筑企业,主张支付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万元,法院最终以房地产公司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代理建筑企业) 

5、王某与赵某离婚案,王某主张抚养权及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约900万元(房产、股权、股票、基金及车辆等),经本律师代理发现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的证据线索,并向法院主张无过错方王某适当多分财产,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王某取得抚养权并获得财产近600万元。(代理王某)

6、某公司董事长欲与其妻子离婚,本所律师提出离婚后董事长持有公司股权的分割建议,充分保障其继续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权并继续控股该公司从而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在诉讼中其妻子最终同意该方案,双方调解离婚结案(代理公司董事长一方)

7、大型综合性医院因医疗过错致患者喉头水肿窒息死亡,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构成医疗事故,患者获得赔偿91万余元。(代理患方)

8、患者因直肠癌入院手术后死亡,家属向医院索赔120余万元,最终法院认为医院不存在过错,驳回患者全部诉讼请求。(代理院方)

9、刘某向宋某出借300万元用以缓解宋某经营困难,后宋某不承认该债务关系,并称该借款系双方共同经营某商铺而往来的资金,本所律师代理后核实调查本案证据线索,并指导刘某补充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某诉讼请求判决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代理刘某)

10、王某与张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中,本案经一审、二审终审判决后,孙庭超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成功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11、李某与汪某合同诈骗案涉嫌众多被害人及巨额赃款,经一审判决后从犯汪某对判决提出上诉,孙庭超律师在二审中提出的辩护意见经审判庭采纳,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12、赵某网络诈骗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地域较广,经孙庭超律师辩护,检察院最终给予较轻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

13、大连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与刘某、张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孙庭超律师担任患者家属代理人(患者已死亡),一审法院采纳律师关于医院医疗过错导致患者肠瘘后死亡的意见,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14、大连某影业集团公司与股东杨某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孙庭超律师担任影业公司代理人,公司曾召开股东会在公司董事安排等重大事项中行使股东权力,该股东会直接涉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权等重大事项,但部分股东拒绝参会并起诉要求撤销会议决议,最终本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支持公司方胜诉。

15、卢某与被告山东某公司、被告大连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孙庭超律师担任出借人代理人,帮助出借人卢某赢得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偿还其巨额借款。

16、郑某、张某等与大连某教育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等委托合同纠纷,孙庭超律师担任出借人代理人,帮助出借人郑某、张某赢得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因欺诈而偿还出借人巨额借款,且法定代表人刘某因与公司财产混同而需承担连带责任。

17、孙某与著名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案中,孙庭超律师担任腾讯公司代理人,本案经一审、二审终审法院最终均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孙某起诉及上诉。 

18、大连某餐饮公司与大连某房地产公司再审一案,餐饮公司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几百万元损失,孙庭超律师担任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裁定驳回餐饮公司再审申请。 

19、大连市某医院与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诉讼案件中,孙庭超律师担任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人,医院对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不服故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终审,法院均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医院的起诉及上诉。

20、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本律师经过核查本案证据,在司法鉴定意见中找出关键性错误,并对案件中存在众多疑点向检察机关予以阐明,经过本律师与检查机关多次反复交流辩护意见,本案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损害赔偿
  • 房产纠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庭超
  • 执业律所: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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